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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水平層”與舊石器時代遺址考古發(fā)掘方法

考古學是根據古代人類遺留下的實物資料研究古代社會和歷史的學科,實物資料包括遺跡和遺物,主要通過科學的調查和發(fā)掘獲得。考古發(fā)掘是獲取考古資料的主要手段,如何科學地從事發(fā)掘進而獲得全面、可用的信息是考古學面臨的首要問題,若無此,考古學研究便失去了堅實的基礎。考古發(fā)掘的理念和方法隨著考古學研究目標的演變而不斷發(fā)展變化,從早期僅僅關注典型標本的漫掘法,發(fā)展到如今在考古地層學指導下全面收集各種實物及背景資料的科學發(fā)掘。新石器時代及歷史時代的考古工作者對考古地層學有著深入的理論和方法的思考,且都以之作為田野考古發(fā)掘的指導。然而對于舊石器時代考古發(fā)掘,卻存在不同看法。近年來,有學者認為舊石器時代遺址按“水平層”發(fā)掘與按“自然層”發(fā)掘相比各有自己的優(yōu)勢。一種看法傾向于將按“水平層”發(fā)掘與按“自然層”發(fā)掘對立起來,強調按“水平層”發(fā)掘的特殊性,認為它是獨立于按“自然層”發(fā)掘的一種發(fā)掘方法;另一種看法認為兩者可以互相借鑒和融合。有些討論存在諸多對考古發(fā)掘基本理念理解不甚清晰之處,同時對舊石器時代考古發(fā)掘理念也有很大的誤解。這一方面容易擴大舊石器時代考古學與其后時段考古學研究之間的分歧,另一方面不利于上述兩者之間的交流,阻礙諸如舊-新石器過渡時段等重要科學問題的研究。鑒于此,本文嘗試對考古發(fā)掘的目標、“水平層”的概念及在中國考古發(fā)掘中的實踐、舊石器時代遺址堆積和發(fā)掘特點等加以討論,以明確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的基本理念和方法。

一、考古發(fā)掘的目標

當今考古學強調全面采集古人類生活的信息,除古代人類遺留的遺骸、物質資料外,與人類生活相關的微生物、區(qū)域環(huán)境信息等都成為考古學研究的對象。如今的考古學已不再僅僅是“瓶瓶罐罐”的研究,而是要求學者們根據田野考古工作所獲得的信息復原古代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精神世界。這一方面需要考古學與其他學科緊密合作,另一方面需要考古學細化發(fā)掘的方法、資料記錄的手段等。對于前者而言,需要注重對諸如土壤、殘留物等樣品的選取和分析,對后者首先需要明確考古發(fā)掘的目標。

20世紀60年代,美國學者斯波爾丁(Albert Spaulding)提出,考古學是研究古代遺存形式、時間及空間分布規(guī)律的學科。雖然當代考古學的研究內容大為擴展,但基礎研究對象未變。獲取遺跡、遺物是考古發(fā)掘的重要目標之一,但當代考古學更加關注情景信息。對于考古學研究而言,時間和空間的討論至關重要,是物質資料主要的情景信息。時間序列主要依靠地層學控制,空間關系則依靠遺跡或遺物的空間坐標。不同地層、堆積單位的劃分及疊壓打破關系可以確定遺跡、遺物的共存或早晚關系;而地層、遺跡、遺物等的三維坐標則可以提供它們的空間分布關系。兩者的結合為重建古人的生活場景等提供基礎。

二、“水平層”概念及其在中國考古發(fā)掘中的實踐

考古地層學是借鑒地質學對地層的研究原理發(fā)展而來的,雖然兩者在具體操作時有所不同,但基本理念相近。地層疊覆原理首先由丹麥地質學家斯泰諾(Nicolaus Steno)于1669年提出,認為地層未經變動時,地層序列中先形成的巖層在下,后形成的巖層在上。發(fā)展至1830年左右,相對成熟的地層層序率形成,主要包括:(1)疊層律(Superposition),地層未經變動時則下老上新;(2)原始連續(xù)律(Original Continuity),地層未經變動時呈橫向連續(xù)延伸并逐漸尖滅;(3)原始水平律(Original Horizontality),地層未經變動時呈水平狀。這一地質學中形成的地層層序原理是考古地層學的理論基礎。1830~1833年,英國地質學家賴爾(Charles Lyell)發(fā)表的《地質學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是地質學研究的集大成者,也是學者們討論考古地層學時常常提到的著作,似乎是考古地層學形成的契機。然而,地層層序率在《地質學原理》出版之前便已有很好的應用,這些以地層層序率原理為指導的新發(fā)現與原先“大洪水”堆積論的觀點相悖。《地質學原理》的重要貢獻是采用“均變論”代替了“災變論”假說,認為“世界之所以有今天這個形式是由于歲月的緩慢衍變過程,而并非是因為古希臘和中世紀的哲學家們所說的某次創(chuàng)造世界的奇跡”。這一“將今論古”的“均變說”催發(fā)了進化論,同時也使得當時越來越多的學者接受了在諸如英國肯特洞穴(Kent’s Cavern)等發(fā)現的與絕滅動物共存的文化遺物的古老性,證明了遠古人類的存在。成熟考古地層學的形成有著漫長的發(fā)展過程,學者已有詳細論述,本文不再贅述。

“水平層”是人為按照一定深度劃分的水平地層單元,按“水平層”發(fā)掘則是按照人為劃分的水平層區(qū)別地層序列的方式。1921年,瑞典人安特生(J.G.Andersson)在河南澠池縣發(fā)掘仰韶村遺址,雖然注意到了地層堆積的不同,但按水平層發(fā)掘的方式,導致他未辨認出遺跡的疊壓打破關系,造成了不同堆積單位遺物的混雜。1926年李濟主持的西陰村遺址發(fā)掘,1930~1931年李濟、梁思永等主持的城子崖遺址發(fā)掘,均采用了按水平層發(fā)掘的方式,并且考古資料的報道也以水平層為單位。1931年梁思永主持河南安陽后岡遺址的發(fā)掘,發(fā)現了仰韶、龍山殷墟文化的三疊層,被認為是中國考古地層學開始的標志。之后,考古地層學的應用逐漸普遍和成熟,按“文化層”發(fā)掘成為考古發(fā)掘的指導性方法。

就舊石器時代考古發(fā)掘而言,20世紀20年代法國古生物學家桑志華(émile Licent)、德日進(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等在甘肅慶陽內蒙古薩拉烏蘇寧夏水洞溝等地進行發(fā)掘,但發(fā)掘方法不得而知。1927年,中外學者開始聯合對北京周口店遺址第1地點進行較為系統(tǒng)的發(fā)掘,但起初地層的控制并不精確。直到1932年,發(fā)掘者們對周口店的發(fā)掘方法進行了改革,如裴文中所言“革命后,我們有了方法”。1932年春,在周口店第1地點采用探溝法與探方法結合的“打格分方”法,探溝長3、寬1.5、深5米,開完探溝后,按探溝所得地層的認識將需要發(fā)掘的地面分成若干方格進行發(fā)掘,探方長、寬均為3米,發(fā)掘到5米深后再做新的探溝。1933年發(fā)掘周口店山頂洞遺址時,將探方面積定為1米×1米,水平層厚度為0.5米。1934年再次發(fā)掘周口店第1地點時,因包含的大石塊較多,1米×1米的探方較難操作,故而探方面積變?yōu)?米×2米,水平層厚度為1米。1958年周口店第1地點的發(fā)掘打破了以往保持的“打格分方”、按“水平層”發(fā)掘的方式,改為按“自然層”進行發(fā)掘。而1959年及其后的發(fā)掘則重新沿用了“打格分方”、按“水平層”發(fā)掘的方式。1949年以后,多數舊石器時代遺址的發(fā)掘也基本沿用在周口店確定的發(fā)掘方式,以探方為單位、按“水平層”進行發(fā)掘,只是探方與水平層越來越精細化。早期發(fā)掘探方的面積為2米×2米,如今多為1米×1米,也有遺址發(fā)掘采用5米×5米的探方,如中國南方地區(qū)。早期水平層的劃分較為粗放,一般較厚,如周口店山頂洞遺址為0.5米,周口店第1地點為1米。自1990年泥河灣盆地中美合作項目開始,以5~10厘米為一水平層較為普遍,如果遺物分布較為稀疏,也采用20厘米為一水平層的做法。

細究舊石器時代遺址的“水平層”,其使用也只局限于發(fā)掘,而沒有代表地層單位。換言之,并無學者將一個水平層作為地層單位討論其中的石器技術面貌,或者討論不同水平層石器技術的演變等考古學基本問題。1933~1934年山頂洞遺址發(fā)掘時,采用0.5米為一水平層,但考古資料報道時卻將按水平層發(fā)掘的堆積劃分為5個文化層進行描述。再如周口店遺址,1958年賈蘭坡根據巖性特征等將第1地點的剖面描述為13層,之后對該地點年代、技術演變關系、用火、人類體質演化等考古學問題的討論基本是在此地層框架下進行,而與水平層的數量或編號無關。從1927~1937年周口店第1地點發(fā)掘期間保留的水平層剖面圖看,該地點發(fā)掘時共編號了29個水平層,之后的發(fā)掘增加至34個,在資料整理過程中根據深度將每一水平層出土的文化遺物和動物化石對應到地層序列當中。這表明了一個事實,水平層與地層劃分是不同步的,水平層不是地層劃分的依據,而是發(fā)掘時的控制層和記錄單位,發(fā)掘結束后根據地層沉積物特點劃分出堆積地層序列并將水平層合并歸入堆積地層序列中。這暴露了按“水平層”發(fā)掘的問題,在將水平層中的遺物對應到各自的地層中時,存在難以對應的情況。尤其是靠近地層交界時,將某一水平層歸為任何文化層都存在人為將不同層位文化遺物混雜的情況,如周口店第1地點的第9~12水平層(L9~12)等(圖一)。雖然水平層的應用存在以上問題,但以歷史的眼光看,20世紀30年代周口店遺址采用的水平層發(fā)掘卻是巨大的進步,也是當時國際上較為先進的發(fā)掘方法,彌補了以往發(fā)掘采用古生物化石漫掘法的缺陷,使得出土遺物有了相對精確的空間位置,為之后的研究提供了相對可靠的地層位置信息。

圖一 周口店第1地點第9~12水平層(L9~12)

(據賈蘭坡《中國猿人化石產地1958年發(fā)掘報告》圖1重繪)

三、舊石器時代遺址堆積特點和按水平層發(fā)掘的局限

舊石器時代遺址分為曠野遺址和洞穴遺址等兩類。曠野遺址的堆積類型有黃土堆積、河湖相堆積等,廣義的洞穴堆積還包含巖廈遺址堆積。就舊石器時代曠野遺址而言,由于遠古人類的人口數量相對較少且流動性較大,他們對停留地改造的強度相對于其后時代較弱,通常難以形成所謂的“灰土”層。舊石器時代遺址的層位常常是根據巖性、顏色等劃分的自然堆積層位,其中也包含著人類活動的堆積,只是人類活動的強度還不足以完全改變自然堆積的性質,如顏色、質地、結構等。舊石器時代遺址在發(fā)掘時依據土質、土色區(qū)分文化層比較困難,有時會在同一個自然堆積層位內含有不同時期的文化層。如北方的黃土地層、南方的網紋紅土地層常常存在厚達數米而顏色與巖性基本無變化的情況,其內可能會包含不同的舊石器文化層。對一些洞穴遺址而言,古人類可能多次造訪,在較為狹小的空間內,相對頻繁的人類活動所形成的堆積量大于自然堆積量,故而可以形成易于分辨的文化層。在部分舊石器時代晚期的曠野遺址中,也可見到因強度較高人類活動(如用火)而形成的辨識度較高的文化層。

雖然舊石器時代古人類的活動強度相對于其后時期低,但遺址多歷經漫長的地質時代,所經歷的地質等自然營力的改造較多,如曠野遺址的地質形變、洞穴遺址的流水改造等,均會導致舊石器時代遺址的堆積比較復雜。考古遺址堆積可分為原生堆積和次生堆積,兩種堆積在探討地層序列形成過程時的原理是相同的,只是原生和次生堆積所能揭示出的人類活動信息的完整度不同。對原生堆積的發(fā)掘可以揭示古人類生活的場景、對不同空間的利用方式等;而次生堆積因經歷了自然營力的改造,遺物的位置被改變,不能準確地反映古人類對空間的利用等。在此,我們暫不考慮原生堆積和次生堆積的區(qū)別,而是將不同堆積序列模式化,討論僅按“水平層”發(fā)掘的局限性。

圖二 地層堆積模式示意圖

1.A類堆積 2.B類堆積 3.C類堆積

考古遺址地層堆積的序列可以模式化為四類:A類為相互疊覆的水平地層序列(圖二,1),B類為相互疊覆的傾斜地層序列(圖二,2),C類為接觸面不平整的地層序列(圖二,3),D類為上老下新的倒轉地層序列。A類堆積是符合地層層序率原理形成的近乎水平分布、上新下老的堆積,此類堆積如按“水平層”發(fā)掘,依照深度將不同水平層歸入后期描述的地層序列中時存在的問題相對較小。若水平層的厚度較小,可以依靠深度將水平層歸入自然層位;當某一個水平層同時落入兩個相鄰層位時,可以采取將之歸到上部地層的方式,因為晚期地層可以出土早期地層的遺物。因水平層的厚度較小,不會改變我們對其上地層文化性質的判斷,但如果年代樣品采自此層,則存在年代數據錯誤解釋的可能性。若一個自然堆積層的厚度只有10厘米,而人為劃分的水平層卻是20厘米,按照深度歸層時顯然也是有問題的。B、C兩類地層序列的形成主要有兩種可能:A類堆積形成后遭受地質作用而導致形變;地層堆積時原始地表具有一定的坡度(B類)或者地面經過了侵蝕導致傾斜(B類)或者不平整(C類)。對于這兩類堆積,無論水平層的厚薄,都會存在難以按照深度將水平層歸入自然地層序列的情況,如周口店第1地點即如此。D類地層序列相對少見,常因是高處老地層被逐層侵蝕在低處重新堆積,或老的洞穴堆積中下部因被侵蝕二次成洞充填新的堆積物等。對此類堆積而言,若地層是水平的,那么與A類相同,只是當某一個水平層同時落入兩個相鄰層位時,可以采取將之歸到下部地層的方式;如果地層接觸面不是水平的,則與B、C類地層堆積類似。上述地層堆積序列僅為最簡單者,現實情況更為復雜,尤其是洞穴堆積,往往是多種模式的組合。顯然,單純按“水平層”發(fā)掘會人為地導致不同層位堆積遺物混雜的現象,不利于相關考古學問題的研究。

四、當前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的特點

(一)堆積層內細化“考古操作層”(水平層)

有學者指出,1949年以來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存在“文化層”與“水平層”兩種發(fā)掘方法的并用。就目前發(fā)表的資料而言,我們難以準確統(tǒng)計何種方式較多,直觀印象似乎是以按“水平層”發(fā)掘為主。然而,即便是按“水平層”發(fā)掘,考古地層描述與資料報道時,仍是以地層為單位。這意味著發(fā)掘中可能存在兩種操作方式:(1)先按“水平層”發(fā)掘,之后按照深度將不同水平層合并歸入地層序列中,如周口店第1地點;(2)發(fā)掘過程中,首先考慮地層區(qū)別,其次在不同的地層中按“水平層”發(fā)掘。若是前者,就會存在前文已指出的問題;若是后者,應稱為按“堆積層內劃分水平層”的發(fā)掘方式,與僅按“堆積層”發(fā)掘的理念并非是對立的,而是一致且更加細化。正如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fā)掘一樣,如果發(fā)掘50厘米厚的一個文化層,我們不可能一次挖50厘米,而是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一定的深度逐步揭露。雖然發(fā)掘過程中并未給這些人為確定的“層”以特定的編號,但與舊石器時代所用“水平層”的部分作用是相似的。自2003年水洞溝第2地點等遺址的發(fā)掘開始,我們明確提出了按“堆積層與水平層相結合”的發(fā)掘方式,兩者具有層級關系,而非并列或者矛盾關系,“水平層”是堆積層內的水平層。換言之,舊石器遺址發(fā)掘的首要指導思想仍是按堆積地層發(fā)掘。雖然以往的發(fā)掘實踐中水平層(L)的編號常常是自上而下連續(xù)的,如①:L1、L2,②:L3~5,③:L6~10,但為避免誤解和混亂,應該將水平層編在堆積層之內,如①L1、L2,②L1~3,③L1~5。

如果按堆積層為單位進行發(fā)掘,那么人為劃分水平層的必要性何在?我們假設堆積的形成符合“原始水平率”,那么同一堆積層內不同深度的堆積應該代表著不同時間的堆積。因此,堆積層內劃分的水平層可以作為次一級的“層”代表一定的時間序列關系。在發(fā)掘實踐層面,“水平層”一方面可以控制發(fā)掘的整體進度,便于揭露可能代表古人類生活面的文化遺物富集層面,另一方面可以將缺失三維坐標的遺物框進一個相對較小的三維空間內。前者與新石器時代及歷史時期遺址發(fā)掘實踐時人為劃分小層的作用相同。后者一是因為發(fā)掘過程中無法測量所有可見遺物的坐標,二是發(fā)掘過程中一些較小的遺物如植物種子、石質碎屑等較難辨識,需要依靠篩選或者浮選獲得。對于這些沒有三維坐標的遺物而言,探方可以賦予其平面位置,而水平層的存在則可賦予其相對精確的深度。當單個堆積層較厚時,水平層的作用尤為明顯,可使遺物有相對較為精確的三維空間信息。

水平層的“水平”是相對的,理論上具有特定的參照面,是相對于原始地面而言。以河湖相堆積為主的遺址,地層基本上是水平的,因此堆積層內所劃分的水平層也近乎水平。具體發(fā)掘時也不盡然,如發(fā)掘火塘、文化遺物富集的“生活面”時,應按照“生活面”的走向進行全面揭露。對于受到地質營力改造而導致地層傾斜的遺址而言,水平層應該也是傾斜的,因為水平是相對于原始地表而言。如以色列的蓋塞爾-貝諾特-雅阿科夫遺址(Gesher Benot Ya‘aqov),因地質改造而導致地層傾斜,發(fā)掘時“水平層”也相應是傾斜的。對于洞穴堆積而言,因堆積水平相變的復雜多變性,很難在整個發(fā)掘區(qū)按照統(tǒng)一的水平層下挖,水平層所能發(fā)揮的作用相對要局限得多。

因考古地層的形成并非是水平的,故而學者們反思“水平層”在考古實踐中的設置方式。有德國學者使用“Abtr?ge”代替水平層(Spit)發(fā)掘舊石器時代遺址,“Abtr?ge”是依照原始地層面形態(tài)走向在堆積層內確定的小層(通常為1~3厘米)。雖然在特定情況下,“水平層”的先后順序反映地層形成的先后過程,但它更為主要的作用是發(fā)掘中控制發(fā)掘和限定部分遺物的空間位置。“水平層”是考古發(fā)掘層位中的最小操作單位,故而我們建議將“水平層”改為“考古操作層”(Excavation Level)。發(fā)掘時,如何設置考古操作層應明確。對不存在現成地層剖面可供參考的遺址,因不清楚地層走向和形成過程,應先采取探溝進行小面積試掘以確定地層的走向和形成過程,進而確定堆積層內考古操作層的設置方式。考古操作層的厚度視堆積層厚度和遺物的密集程度而定,如遺物密集、文化層較薄的堆積層可采用1~3厘米,而遺物稀疏、文化層較厚的堆積層可采用10~20厘米。

(二)覆蓋面廣的三維空間記錄

當前舊石器時代遺址考古發(fā)掘的另一個特點是覆蓋面廣的三維空間坐標測量。相對于其他時段遺址而言,舊石器時代遺跡的普遍性和復雜性較低,故而發(fā)掘者一般不必耗費大量精力去處理復雜的“疊壓打破”關系。除了詳細記錄遺跡的空間信息外,可以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對遺物空間關系的記錄和分析上。首先,對一般的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而言,盡可能地測量每一件出土遺物的三維坐標是必需的。但具體操作時,因諸多限制而不可能測量所有遺物的坐標,故而不同的發(fā)掘者會根據出土遺物的具體狀況調整記錄的策略,重要遺物如人類化石、骨器、裝飾品等,無論大小都必須測量;一般遺物如普通石片、斷塊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測遺物的尺寸,如在一個遺址的發(fā)掘中可以規(guī)定對大于等于1厘米(也可為其他尺寸標準,但同一遺址需要統(tǒng)一)的出土遺物全部進行三維測量等。其次,若按“水平層”發(fā)掘,測量水平層的坐標也是需要的,一般選擇測量該水平層探方四角及中間的頂部和底部即可。再次,測量具有長軸的扁平狀遺物的產狀(長軸、傾向、傾角)也是舊石器時代遺址考古測量的常規(guī)。最后,也有學者選擇在標本上標注最高點和正北方向,以記錄遺物的原始出土狀態(tài)。

遺物在堆積中是三維形態(tài)的存在,然而實踐中常常不具備充足的時間將三維輪廓全部測量。當我們把遺物的出土位置簡化為一個點時,選擇何處測量是值得思考的問題。理論上,當遺物散落在地面上時,其底面的連線可以反映當時的地面,故而測量底面可以確定大致的古地面。但實際上,考古遺址或多或少都經歷了擾動,遺物存在因踩踏或者自身重力等原因進入古地面之下的可能,遺址文化層也常常是多次活動累積的結果。但是,遺址在未經較大擾動的情況下,多數遺物底面所連成的面接近當時的生活面,因而測量遺物底面是首選。當然,也可選擇測量遺物出露的最高點或者同時測量最高點與最低點,但同一個遺址的記錄方式需統(tǒng)一并在發(fā)掘報告中予以說明。

遺物三維坐標的記錄對于分析遺址的空間組織形式和形成過程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前者是不言自明的,如不同類型遺物的分布區(qū)域可能暗示了不同的生產活動中心等;對于后者,通過拼合分析等可以觀察遺物在空間內的移動,進而判斷遺址的形成過程,評估考古遺址內遺物原生信息的完整度等。

(三)新的發(fā)掘與記錄方法

2014年,“舊石器遺址野外發(fā)掘數字化技術研討班”在寧夏水洞溝遺址舉辦,德國馬克斯-普朗克進化人類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麥克弗倫博士(Shannon McPherron)作為本次研討班的主講人,詳細介紹了田野發(fā)掘中的數字化技術,同時與參加研討班的同仁討論了舊石器遺址發(fā)掘的理念。研討班重點學習了迪布爾教授(Harold Dibble)、麥克弗倫博士創(chuàng)立和推廣的Newplot和EDM軟件在田野發(fā)掘中的應用,可以通過安裝在電腦或掌上電腦的EDM與全站儀相連接,隨后將測量的坐標點導入Newplot數據庫查看空間分布或簡單處理空間數據。

麥克弗倫博士所介紹的發(fā)掘方法與前文描述大致相近,使用1米×1米的探方,按“堆積層”發(fā)掘,對尺寸大于2.5厘米的遺物進行三維坐標測量,對所有文化層的出土堆積進行篩選。然而他們并未在堆積層中劃分水平層進行發(fā)掘,而是通過測量發(fā)掘出土的每一桶堆積的位置來完成對一個堆積層的發(fā)掘。具體而言,在1米×1米的探方內,當堆積層內發(fā)掘的堆積裝滿固定體積(一般為10~12升)的桶時,將該桶堆積進行編號,然后測量該桶堆積出土的位置,同時記錄桶內堆積的體積。以此類推,完成這一堆積層的發(fā)掘后進行下一層的發(fā)掘。這樣的發(fā)掘和記錄手段,與按“水平層”發(fā)掘堆積層相比,對發(fā)掘洞穴堆積極具優(yōu)勢。因為洞穴堆積的水平相變十分復雜,使用此方法可以忽略水平層而關注堆積層的區(qū)分。如C類堆積按“水平層”發(fā)掘時,當接近層面交界時實際操作會有些困難,而使用麥克弗倫等的方法則比較方便,同時也可以準確記錄堆積中篩選出遺物的空間位置和層位信息。當然,為保證每一桶堆積所測得的坐標有著相對準確的空間意義,在具體實踐中需要注意一些問題。如不同的發(fā)掘者裝滿每只桶所發(fā)掘堆積的深度應該相近,不應出現一個區(qū)域發(fā)掘10厘米而另一區(qū)域僅發(fā)掘1厘米的情況。同時發(fā)掘時應盡量保持在長、寬相等的范圍內,不應出現一桶發(fā)掘范圍狹長而另一桶發(fā)掘范圍集中的情況。

隨著多視角影像三維重建等技術的應用,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中三維坐標的采集方式也有了新的進展,可以通過遺址發(fā)掘面的三維重建,建立每一個發(fā)掘面的三維模型,由此在詳細保存遺物空間信息的前提下大大提高野外發(fā)掘的效率。

五、相關問題思考

(一)“生土”不生

“生土”是新石器時代及其后時段田野考古發(fā)掘中經常使用的概念,認為“未有人類活動前天然堆積的土層”為生土。生土常常作為不含人類活動層位的指示,故而新石器時代及其后時段遺址的發(fā)掘到生土為止。理論上講,至少第四紀以來的堆積都可能有過人類活動。事實上,并非所有第四紀的堆積中都發(fā)現有考古遺址,所以不能認為所有的考古遺址都應該將第四紀堆積層發(fā)掘干凈。然而,“生土”概念的存在尤其是相關的考古實踐,一方面可能錯過了發(fā)現新的舊石器時代遺址的機會,另一方面也可能錯失發(fā)現研究舊-新石器時代過渡等重要學術問題寶貴資料的機會。

一個考古遺址發(fā)掘到所謂的“生土”即停止,而其中很有可能保存有舊石器時代的考古遺存。這不僅是理論上的可能,在眾多遺址的發(fā)掘實踐中已經得到證明,如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陜西漢中龍崗寺遺址、江西萬年吊桶環(huán)遺址均發(fā)現有舊石器時代遺存。期望每一個新石器時代及其后時段遺址的發(fā)掘都能全面挖破“生土”繼續(xù)尋找舊石器時代遺存并不現實,但倘若能夠選取一個探方取樣發(fā)掘“生土”,或許能夠以最小的精力耗費獲得最大限度的收獲。若此,很有可能會發(fā)現一批更新世末期的遺存,為討論舊-新石器時代過渡提供重要資料。即便所謂的“生土”中未發(fā)現文化遺物,對更新世堆積的研究也可為新石器時代等人類選擇利用該遺址的背景研究等提供資料。

(二)舊石器時代遺址的古人類生活面及居住結構

考古發(fā)掘中的“層面”向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新石器時代及其后時段的考古實踐中,“土中找土”的技術十分成熟,揭露人類生活面的方法也比較明確。舊石器時代古人類的流動性強,這意味著他們很少在同一地點長時間生活,對所居之地的改造相對較弱,故而發(fā)掘中通過對堆積的直觀觀察較難辨識出明確的生活面。但未經擾動或受擾動程度較低的舊石器時代遺址存在古人類的“活動面”,如何辨識是舊石器時代考古工作者面臨的挑戰(zhàn)。對于一些存在石鋪地面的遺址而言,活動面的辨識相對容易,如福建三明萬壽巖遺址。但對于缺乏此類構筑跡象的遺址而言,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對生活面予以確認。一種方式是通過石制品、動物化石、火塘等遺物和遺跡的聚集,揭露出可能的生活面,如水洞溝遺址第2地點、湖北雞公山遺址等。此種方法所確定的生活面是理論上的,可以說這一文化遺物密集分布層(有一定的厚度)是當時古人類的活動層,但無法準確地說明究竟哪一個面是生活面。若想做到后者,或許可以借助第二種方式——土壤微形態(tài)研究。土壤微形態(tài)可以通過對堆積的微觀觀察探討堆積的被改造狀況,借此可以辨別發(fā)掘中肉眼難以分辨的古人類生活面。

對發(fā)掘平面上系統(tǒng)樣品的微觀研究思路,還可以幫助我們確定可能存在的建筑跡象等。目前舊石器時代所確認的居住結構多是以動物骨骼、礫石等構筑者,常見于西伯利亞、歐洲等地區(qū),中國此類發(fā)現較少且多有爭議。黑龍江閻家崗遺址被認為存在動物骨骼構筑的居住結構,但存在諸多爭議。安徽竹山遺址存在礫石圈狀遺跡,發(fā)掘者認為可能為居住結構。但就大部分舊石器時代的遺址而言,并未確認有居住結構。洞穴遺址較少發(fā)現居住結構可以理解,因為洞穴本身便是天然的“房屋”,但大量的曠野遺址理論上存在發(fā)現居住結構的可能。目前發(fā)現的新石器時代早期房屋等建筑遺跡已十分成熟,邏輯上舊石器時代晚期或者至少鄰近新石器時代的舊石器時代晚期之末應存在簡單的居住結構,并且民族學的證據顯示狩獵采集者常常搭建臨時性的窩棚。如何確認此類遺跡是應該思考的問題。

舊石器時代的居住結構應該以木、草等有機質材料建構,在非極端環(huán)境下難以保留可辨識的考古跡象。若對發(fā)掘平面上系統(tǒng)采取的樣品進行植物微體化石分析(如孢粉、植硅體等),通過對不同區(qū)域特定孢粉、植硅體(或者保留的植物遺存)等的富集程度和平面分布狀況并結合土壤微形態(tài)分析,有可能確認存在的建筑結構。如以色列奧哈羅遺址(OhaloⅡ)通過保存的植物遺存及微觀分析確認了古人類睡覺的區(qū)域。

六、結語

本文的目的在于明確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的指導理念,而非提供詳細的舊石器考古發(fā)掘操作指南,因此未過多地涉及舊石器時代遺址田野發(fā)掘具體的布方、測量記錄方法、發(fā)掘工具等。舊石器時代考古遺址是按“堆積層”發(fā)掘,對同一堆積層發(fā)掘時,根據堆積形成過程細分為不同的“考古操作層”(水平層)。堆積層內細化操作層的目的之一在于控制發(fā)掘的進度,揭露可能的生活面;目的之二是給缺失三維坐標的篩選標本等以相對精確的空間位置,進而可借此討論同一堆積層內部是否存在歷時性變化。舊石器時代遺址發(fā)掘的另一個特點是覆蓋面廣的三維空間坐標記錄,詳細的空間位置記錄可為分析遺址的空間組織方式、遺址形成過程等提供堅實的資料基礎。

當今考古學逐漸趨向于研究方法的多樣化、信息的綜合性及理論闡釋的多元化,如何盡可能全面地提取考古遺址的科學信息是考古發(fā)掘的首要任務。對于“遺物”的發(fā)掘而言,確保時空信息的準確性是關鍵,也是考古學研究的重要基礎。舊石器時代考古學在發(fā)掘理念上并不存在與新石器時代、歷史時代考古發(fā)掘不統(tǒng)一之處,脫離堆積層(地層或文化層)而強調按“水平層”發(fā)掘的特殊性是錯誤的。考古發(fā)掘的實施方式是多樣化的,如技術、發(fā)掘工具、組織方式等的區(qū)別,但考古發(fā)掘的指導理念卻是統(tǒng)一的,這一理念便是考古地層學。

附記:本文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編號:41502022)、德國洪堡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及中國科學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編號:2017102)的資助。

(作者:李鋒、陳福友、高星 中國科學院脊椎動物演化與人類起源重點實驗室,趙海龍 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原文刊于《考古》2019年第1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責編:荼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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