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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河游輪船隊編制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

導讀:中國內河游輪船隊編制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 1.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 2. 內河船舶條例 3.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全文 4. 內河船舶法規(guī) 5. 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考試 6. 內河船員管理辦法 7.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解讀 8. 內河船舶處罰條例 9. 關于內河船舶的法律規(guī)定 10. 內河船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 11. 內河船舶船員

1.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

沒有所謂的“內河船舶駕照”。對應的內河船舶船員證書包括:船員服務簿、適任證書、特殊殊培訓合格證(涉及客船、液化氣燃料動力船、危險品運輸船、高速船等特殊船舶);乘員定額不超過12人的游艇駕駛員只需適任證書。

目前,海事局收取的費用僅有適任證書考試費(含全部科目的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每人共計200元。根據(jù)《船員條例》的規(guī)定,考試前需在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許可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培訓費由培訓機構按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

2. 內河船舶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內河船舶船員值班管理,規(guī)范船員值班行為,保障內河交通安全,保護內河水域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1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內河船舶的船員值班適用本規(guī)則。

  軍事船舶、漁業(yè)船舶、農用船舶、非營業(yè)性游艇、體育運動船艇和非機動船舶的船員值班除外。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工作。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統(tǒng)一管理內河船舶船員值班工作。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具體負責內河船舶船員值班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長應當按照船舶安全配員的相關規(guī)定配備合格船員,確保指派到船上任職的船員熟悉船上相關設備、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職責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職責。

  第五條 船長及全體船員在值班時,應當遵守有關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規(guī)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六條 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長應當編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顯著位置,并要求全體船員遵守執(zhí)行。

  船長應當安排合格船員值班,明確值班船員職責。值班安排應當符合保證船舶、貨物、人員安全及保護水域環(huán)境的要求,考慮值班船員資格和經驗,根據(jù)情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并保證值班船員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勞值班。

  第七條 內河貨船在航行中的駕駛值班安排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總噸及以上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總噸至3000總噸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1 人須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間及能見度不良時,需增配1名普通船員。

  (三)未滿1000總噸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長或者駕駛員。

  內河貨船在航行中的輪機值班安排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內河貨船,輪機值班每班至少1人須是輪機長或者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二)未滿500千瓦內河貨船,輪機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員。

  第八條 內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駕駛值班安排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總噸及以上內河客、渡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總噸至1000總噸內河客、渡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長或者駕駛員,夜間及能見度不良時,需增配1名普通船員;

  (三)未滿300總噸內河客、渡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長或者駕駛員。

  內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輪機值班安排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內河客、? ?船,輪機值班每班至少1人須是輪機長或者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二)未滿500千瓦內河客、渡船,輪機值班每班至少1名輪機長或者輪機員。

3.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全文

為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滿足內河船舶船員同時具備“統(tǒng)考”“非統(tǒng)考”不同適任類別職務時的持證需要,中國海事局對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樣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船員僅具有內河船舶船員某一專業(yè)“統(tǒng)考”或“非統(tǒng)考”適任資格時,其適任證書保持目前樣式;

二、當船員同時具有同專業(yè)內河船舶船員“統(tǒng)考”“非統(tǒng)考”適任資格時,在同一適任證書上載明相應的適任類別和職務。

4. 內河船舶法規(guī)

內河B級航區(qū)的貨運船舶要求能抵抗4級風力。根據(jù)《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以下簡稱《河船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內河A級航區(qū)的船舶最大波高為2.5米,對應蒲氏風級5級,內河B級航區(qū)的船舶最大波高為1.5米,對應蒲氏風級4級。根據(jù)水文和氣象條件,將漁業(yè)船舶的內河航區(qū)由高向低劃分成A、B、C三級,其中某些水域,依據(jù)水流湍急情況,又劃分為急流航段,即J級航段。 航區(qū)級別規(guī)定的浪高h的范圍為: A級:1.5m<h≤2.5m; B級:0.5m<h≤1.5m; C級:h≤0.5m。

5. 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考試

根據(jù)《特定人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和發(fā)證管理辦法》(海船員職業(yè)常識國〔2013〕477號)規(guī)定,內河船員報考海船船員,需妾滿足以下條件:(1) 經注冊,持有海船船員服務簿;(2) 符合海船船員健康標準;(3) 持有相應的適任證書:內河船舶船員應持有有效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 書(對受限的證書要求符合特定條件);(4) 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的服務資歷,并且任職表現(xiàn)和安全記錄良好;(5) 完成《11規(guī)則》規(guī)定的海船船員合格證和崗位適任培訓,并通過相應的考試,滿足按職務晉升要求的見習。滿足條件的內河船員需在有資質的船員培訓機構參加相應崗位的適任培訓, 培訓結束后可以申請相應的適任考試。

6. 內河船員管理辦法

1.

取得適任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已經取得船員服務簿; 2. 符合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3.經過與所申請《適任證書》類別、職務資格相對應的內河船舶船員適任培訓。

  4.按規(guī)定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和符合船員考試規(guī)則規(guī)定的水上服務資歷,安全記錄良好。

7. 內河船員條例最新版解讀

海船可以進內河,內河的船舶卻不可以駛進大海。兩種船舶對于船員的適任證書的要求是不同的,它們之間并不能通用。持有海員適任證書的船員可以換取內河船員適任證書,而只有內河適任證書的船員卻不能直接換取海員的證書。

海船可以進江,但并不是海船都能進每一條內河,也不是每一條海船都愿意進去。

海船的尺度和內河船的尺度,相差還是非常大的,目前即使國內沿海運輸,大部分都是5萬噸左右成為主流。

我們規(guī)劃有專門的船型預測,就是看某一條航線,某一個貨種,用什么船型,更經濟。

8. 內河船舶處罰條例

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是嚴重威脅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無證駕駛者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能以及應急處置能力,極易引發(fā)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因此,海事部門對此類違章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tài)勢。近年來,隨著執(zhí)法部門之間聯(lián)合執(zhí)法機制的日趨成熟,對無證駕駛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今后,無證駕駛人員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有 可能被治安拘留!

9. 關于內河船舶的法律規(guī)定

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3)

  第十五條 通航河流上橋梁年久失修、妨礙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復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況由當?shù)卣畢f(xié)調解決外,屬于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屬于鐵路、城建、企業(yè)等專用的,由所屬單位負責;屬于農用橋或者人行橋的,由所在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負責;因交通、水利發(fā)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興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航道和船閘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況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響通航時,水利、交通運輸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協(xié)調解決。

  第十七條 因生產排放、裝卸作業(yè)造成航道淤淺的,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負責疏浚。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航道以及航道設施。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處理海事案件,涉及損壞航道的,應當告知航道管理機構。

禁止向航道內傾倒垃圾、泥砂,棄置沉船、沉物,在航道邊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種;禁止侵占航道建造臨河設施,在船閘引航道內建造碼頭、設置堆場。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船舶、排筏、設施及其人員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業(yè)證書和證件,航行、停泊、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船舶、排筏進出港口,應當在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簽證。

嚴禁無船名、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船舶(以下簡稱無證船舶)航行、作業(yè)。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yè)的船舶,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船舶定位識別設備,并隨船攜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

第二十條 船舶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明船舶名稱、船籍港和載重線標記。

  一艘船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船舶的名稱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核定。

  第二十一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船舶交易應當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無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等合格證件的船舶不得進行交易。

  第二十二條 渡口的設置、遷移、撤銷,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渡運碼頭、渡船、渡工和渡運的管理,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渡口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渡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公安部門應當負責維護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理擾亂渡運秩序、危害渡運安全的違法行為。

10. 內河船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規(guī)范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活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本規(guī)則,為監(jiān)督和核查船舶、船員及其相關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或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以及我國加入的區(qū)域性合作組織的規(guī)定,依法登輪實施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活動。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分為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安全監(jiān)督。

船舶安全檢查,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狀況、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等? ??行的監(jiān)督管理,包括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和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

船舶安全監(jiān)督,是指海事管理機構登輪實施的除船舶安全檢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誠信、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國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和授權開展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對中國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業(yè)于我國管轄水域的外國籍船舶實施的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活動。

本規(guī)則不適用于軍事船舶、漁業(yè)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章 責任與義務

第六條 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jiān)督檢查制度,確保對船舶及其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yǎng),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

在船舶營運期間,航運公司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與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確保船舶處于適航或適拖狀態(tài),按規(guī)定做好貨物的積載隔離,對旅客開展安全教育。

第七條 船舶應當滿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要求,保證船員適任、船舶適航。船舶應當建立開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離泊前,應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和貨物裝載情況進行自查,填寫《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

《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應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條 船長應當保證船舶和船員在開航時處于適航、適任狀態(tài),保障船舶滿足最低安全配員,保證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業(yè)。

船長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并負有最終責任。

第九條 船舶檢驗發(fā)證機構應當確保檢驗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證其檢驗船舶具備安全航行、安全作業(yè)的技術條件,并為其開展的檢驗業(yè)務負責。

第十條 船舶應當始終保持其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準確完整顯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條 船舶、航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船舶監(jiān)督檢查員(以下簡稱“船舶監(jiān)查員”)做出專業(yè)判斷。

第十二條 船舶監(jiān)查員實施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時,船長應當指派人員陪同。陪同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船舶監(jiān)查員提出的問題,并按照船舶監(jiān)查員的要求測試和操縱船舶設施、設備。

第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船舶在港期間實施監(jiān)督檢查,避免影響船舶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十四條 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的抽查行為,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和保安等方面應當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船舶存在可能影響水上人命、財產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環(huán)境污染的缺陷和隱患的,船員及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舉報。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條 船舶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口信息,并對報告真實性負責。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港報告按有關國際公約及國際通行做法執(zhí)行。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應當在預計抵達港口4小時前(航程不足4小時的,在駛離上一港口時),將航次動態(tài)、在船人員信息、客貨載運信息、擬停靠時間和地點向抵達港口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應當在預計離港4小時內,將上款所述信息向離開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還應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 包裝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七條 船舶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手機、傳真等方式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日志內作相應的記載。

第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如有明顯理由懷疑船舶報告信息不實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應當在船舶抵達港口后,開展安全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根據(jù)船舶基本情況、檢驗發(fā)證質量、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情況、公司和船舶信用狀況、航運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險情記錄等信息,建立中國籍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對中國籍船舶進行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對外國籍船舶,可參照中國籍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進行風險分類分級管理。

第二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統(tǒng)一的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信息平臺,收集、處理船舶相關信息,建立船舶信用檔案。

第二十一條 船舶良好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評定的“誠信船舶”;

(二)最近三年內在船舶安全檢查或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中未發(fā)生滯留;

(三)十二個月內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檢查或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記錄良好,無重大缺陷;

(四)按規(guī)定履行船舶報告義務,且未發(fā)生謊報瞞報行為;

(五)按期繳納各項規(guī)費;

(六)在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評價良好;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船舶不良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評定的“重點跟蹤船舶”;

(二)未按規(guī)定履行船舶報告義務;

(三)故意逃繳規(guī)費;

(四)在船舶綜合質量評價制度評價不良;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記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網站公布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跟蹤并定期核查其登記船舶的安全管理狀況,加強對其船舶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

第四章 目標船選擇

第二十五條 實施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國加入的區(qū)域性港口國監(jiān)督組織的規(guī)定選取目標船舶。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結合轄區(qū)實際情況,按照全面覆蓋、重點突出、公開便利的原則,依據(jù)選船標準及風險分類分級評價、公司和船舶信用狀況,合理選擇船舶實施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和船舶安全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經海事管理機構實施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六個月內不再實施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

經海事管理機構實施船舶安全監(jiān)督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兩個月內不再實施船舶安全監(jiān)督。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tài)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

(二)發(fā)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綜合質量評價或信用評價低的船舶;

(四)依選船標準核算具有高安全風險指數(shù)的船舶;

(五)AIS等設備未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的船舶;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指定檢查的船舶;

(七)本規(guī)則第十八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未有明顯依據(jù)列入船舶安全監(jiān)督、船旗國檢查選船標準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得登輪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五章 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一節(jié) 船舶安全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船舶安全監(jiān)督的內容包括:

(一) 船舶自查情況;

(二) 法定證書文書的有效性;

(三) 船員配備情況;

(四) 貨物積載情況;

(五) 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實 情況。

第三十條 如果船舶安全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船舶明顯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環(huán)境的缺陷,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開展船舶安全檢查。

第三十一條 對于船舶安全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以提出下列一種或者幾種處理意見:

(一) 警示教育;

(二) 責令整改;

(三) 限制操作;

(四) 行政調查。

第三十二條 對警示教育以外的處理意見,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簽發(fā)的《船舶安全監(jiān)督報告》,并經船長簽名確認。

《船舶安全監(jiān)督報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海事管理機構留存,一份留船至少保存二年。

船舶監(jiān)查員應將相關監(jiān)查信息于三個工作日錄入信息系統(tǒng)。

第二節(jié) 船舶安全檢查

第三十三條 船舶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船舶配員;

(二)船舶和船員有關證書、文書、文件、資料;

(三)船舶結構、設施和設備;

(四)載重線要求;

(五)貨物積載及其裝卸設備;

(六)船舶保安相關內容;

(七)船員對與其崗位職責相關的設施、設備的實際操作能力以及中國籍船員所持適任證書所對應的適任能力;

(八)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

(九)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的運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要求的其它檢查內容。

第三十四條 船舶監(jiān)查員登輪后,應當先進行初始檢查,對船舶進行巡視,核查船上證書、文書以及歷史檢查缺陷的糾正情況。

對已經糾正的歷史缺陷,船舶監(jiān)查員應當予以關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員應當對船舶實施詳細檢查,并告知船方進行詳細檢查的原因:

(一)巡視或者核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在安全、防污染、保安、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等方面明顯存在缺陷或者隱患的;

(二)發(fā)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

(三)歷史缺陷未按要求糾正的;

(四)船舶安全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明顯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環(huán)境的缺陷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要求進行詳細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檢查時船舶監(jiān)查員不得少于兩名。

第三十六條 船舶監(jiān)查員應當運用專業(yè)知識對船舶存在的缺陷做出判斷,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國際公約的規(guī)定,提出下列一種或者幾種處理意見:

(一)開航前糾正缺陷;

(二)在開航后限定的期限內糾正缺陷;

(三)滯留;

(四)禁止船舶進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責令船舶駛向指定區(qū)域;

(七)驅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條 船舶監(jiān)查員做出處理決定時,應當避免對船舶造成不當滯留或延誤。

第三十八條 中止檢查:如果船舶整體狀況明顯低于標準,船舶監(jiān)查員可以采取中止檢查措施,直到相關方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船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 跟蹤檢查:如滯留缺陷不能在檢查港糾正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允許該船駛往最近的修理港,并及時通知修理港的主管當局或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跟蹤檢查通知的主管當局或海事管理機構應驗證船舶缺陷糾正情況,關閉已糾正的缺陷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發(fā)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十條 檢查結束后,船舶監(jiān)查員應當簽發(fā)相應的《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報告》或《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報告》,簽名并加蓋船舶安全檢查專用章。

船長或者履行船長職責的船員應當在《船旗國監(jiān)督檢? ??報告》或《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報告》上簽名。

船舶監(jiān)查員應將相關檢查信息于三個工作日錄入信息系統(tǒng)。

第四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采取本規(guī)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四)、(七)項所列處理措施之一的,對于中國籍船舶應當通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對于外國籍船舶應當通報船旗國政府。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重大的船舶缺陷以及導致船舶滯留的缺陷通知航運公司、相關的船舶檢驗發(fā)證機

11. 內河船舶船員

內河船舶駕駛證分三類。以下是更多相關資料:

1、分類依據(jù):

按船舶等級劃分,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但是其中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2、按航區(qū)劃分:

(1)無限航區(qū)(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國的開放港口和國際通航運河及河流)。

(2)近洋航區(qū)(北緯55度至北回歸線之間與東經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歸線至赤道之間與東經99度以東,東經130度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

(3)沿海航區(qū)(中國的近岸航區(qū)、黃海、東海、南海和中國各沿海港口的水域)。

(4)近岸航區(qū)(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距中國海岸不超過50海里或按習慣航線航行中國沿海港口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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